各省、市、縣中心活動站:
為深入扎實做好“倡導綠色健康中國行”公益工程推廣工作,加強對各項工作的有效管理,按照能者上、庸者讓的競爭原則,真正落實績效與利益掛鉤激勵機制,經公司研究,報工程組委會同意,決定對各級中心活動站的工作業績進行階段性全面考核,F規定如下:
一、各級已建、新建或籌備建立中心活動站的,必須嚴格按照組委會的相關標準、條件建立活動站。已建和新建未達到規定標準的,必須限期整改,否則不得享受經濟支持和相關待遇。
二、已建立中心活動站的,必須負責對本轄區各級活動站的管理、監督,合理布局本轄區建站規劃,積極進行業務指導和建店扶持,并完成規定的推廣任務。
三、不能有效實施管理、監督、指導職能和未完成推廣任務的中心活動站,將依照考核標準,予以取消中心活動站資格,終止享受相關待遇,并降為基層活動站。
四、已確定建立中心活動站的,在兩個月的試運行期內,未能正式建站或未實現推廣1一2個下級活動站的,予以取消中心活動站資格,終止享受相關待遇,并降為基層活動站。
五、不服從上級管理,擅自自行其事,違背工程宗旨,搭車從事工程組委會所不允許或禁止的其他醫療、保健項目和行為的,將取消活動站一切資格,并交由工程組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罰。
六、各級中心活動站的稱職與否,將依據基層活動站、康泉公司、工程組委會對中心活動站的考評或考核得分指數進行確定,達不到考核標準的,取消中心活動站資格,并由得分高者擔任中心活動站職責,同時享受相關待遇。
七、對各級中心活動站的考核每年進行兩次。分別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考核,具體時間按通知執行。
八、考核實行無記名劃分投票的方式進行。
九、本規定于2011年10月1日起實行。
十、本規定由康泉公司工程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符: 《“倡導綠色健康中國行”公益工程各省、市、縣科普中心活動站考核細則》
2011年9月1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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